打印

[讨论] 关于“西毒”之事。。。。

关于“西毒”之事。。。。

我不得不用“西毒”来代替。。。。

在这个和谐社会,一切向和谐看齐。这样很好。

把你想说的话带回家对着自家墙壁吼去。但是,还是要注意,隔墙有耳。

今天在中新网仍然看到有关事件的报道,那这种做法算个什么事呢?这样别人就什么都不知道了?这样就能天下太平了?真是强大的“伪份子势力”。

毛主席同志,你来说说,到底是什么在脆弱?这么不能碰。
我就不直接发,链个地址~省得人再来光顾。

http://www.chinanews.com.cn/hr/kong/news/2008/03-20/1197972.shtml
浅醉微蓝.....

TOP

http://www.chinanews.com.cn/gn/news/2008/03-20/1198026.shtml

看看这些明摆着的事实,到底应该禁谁?
浅醉微蓝.....

TOP

呵呵,没必要这样滴,
我 我 我 我真 的的爱爱 爱你 你

TOP

那些 人到底怎么说的,是说我们网站不可以报告这件事,还是说帖的内容不行?这是二回事,因为我转载的是香港的帖,那边说话与大陆说的是不一样的.
我 我 我 我真 的的爱爱 爱你 你

TOP

呵呵,呵呵,呵呵,呵呵,笑~
冷冷的飘.....

TOP

同学们要冷静。要河蟹。要带三个表。不能再弄江××胡××三()八(×八×)了
面朝人海,死性不改

TOP

以后说话前嘴里要含个糖.腻死丫的!哈哈~
浅醉微蓝.....

TOP

据说于昨日下午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共批捕参与拉萨“三•一四”严重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疑犯二十九名。............
浅醉微蓝.....

TOP

ض
Discuz!
Powered by Discuz! 6.0.0 © 2005-2008 Cyndicn.Com

Processed in 0.146785 second(s), 8 queries.

当前时区 GMT+8, 现在时间是 2008-11-23 20:53 苏ICP备06049622号    
清除 Cookies - 联系我们 - 琥珀诗刊 - Archiver - WAP - 界面风格